法外情
羅中志
經文:亞三:1-10
還是要再說一次,先知撒迦利亞的第一篇信息:「轉向 神」是開啟全書異象與啟示的鑰匙。因此在瞭解這卷書的同時,一定要把「轉向 神」放在心裡。
第二章13節『凡有血氣的都當在耶和華面前靜默無聲;因為他興起,從聖所出來了。』這節經文引導我們進入第四個異象。因為第四個異象是一個法庭的場景。所以,這就好像開庭時候,法官一出來,所有的人起立靜默無聲。因為那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場合,要聆聽審訊及宣判過程,有人要在那裡定生或死,有人要被判有罪入監服刑或是無罪當庭釋放,每個人都希望法庭的審判是公平公義的,對不對?!(最近洪仲丘的案子應該讓大家對這畫面不陌生。)在法庭最怕遇到恐龍法官。(恐龍法官是台灣社會最近產生的新名詞,因為我們對恐龍的刻版印象就是體型笨重,反應緩慢;其實是諷刺這些法官對法條解釋與判決結果與社會價值觀嚴重脫節。)我把今天的講道分成三段:一、法外施恩;二、法外加義;三、法外除罪。
一、
法外施恩
在這個法庭,耶和華
神是法官,撒但是原告,大祭司約書亞是被告,撒旦與約書亞作對。約書亞在被擄歸回時期與省長所羅巴伯兩人分別是宗教及政治領袖,是他們帶領以色列人重建聖殿。但在這個異象中,約書亞像一個罪犯被撒旦控訴。v3他身穿污穢的衣服,這是什麼意思?從v4b可以知道這污穢的衣服是指他滿身罪孽,這是十分嚴重的問題,因為 神是聖潔的,罪惡使我們的生命與 神隔絕,更不用談事奉 神。而約書亞此時此刻不是一個人,他的身分是大祭司,更是代表整個以色列民族,因為以色列民是神揀選成為祭司的國度,只是他們失敗了。在整個異象中我們看到約書亞不發一語,他不是行使緘默權,他是無言以對,因為確實犯了不少罪,罄竹難書,無法否認。
耶和華 神親上火線回應撒旦的指控:v2「撒但哪,耶和華責備你!就是揀選耶路撒冷的耶和華責備你!這不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嗎?」,神沒有否定撒旦的指控,神是公義,民數記十四:18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然對罪惡作出審判,但祂也滿有憐憫,恩典與慈愛,更重要是神有主權,祂有絶對的權柄,祂要憐憫誰便憐憫誰,祂要施恩與誰便施恩與誰(出三三:19)。所以,第2節的重點是 神在強調祂揀選的主權,是祂揀選耶路撒冷,是祂揀選了以色列民,這是出於祂的恩典,神仍愛著這些犯罪、得罪祂的人;神當然會公義的審判,藉苦難管教祂的子民,但仍會“手下留情”,所以神說:「這不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嗎?」(亞三:2b)柴在火中焚燒被抽出來,有一部份已燒毁,代表受到極大的管教。這豈不是以色列民的寫照嗎?這同時顯出神的公義與慈愛,這些歸回的「餘民」要成為民族復興的中心,此刻撒旦同樣無言抗辯。
民國100年6月4日總統馬英九在他的治國週記中談到司法院正在努力推動「人民觀審制」。其實這個觀念早在舊約聖經中就有了,先知撒迦利亞觀看約書亞受審;但不一樣的是,今天,當我們在看這段經文時,我們可不是觀審團,我們跟大祭司約書亞一樣是站在被告席上,撒旦掌握我們不少犯罪的證據,控告我們與我們作對,我們同樣是罪證確鑿,無法抗辯。就如約翰一書一:8-10「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今天神赦免我們的罪,撒旦也不能指控我們「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如今我們是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阿門。
二、
法外加義(亞3:4‐5)
耶和華 神不單斥責撒旦的指控,更吩咐站在前面的使者,將約書亞污穢衣服除去,穿上華美衣服,華美衣服是指大祭司的禮袍,是專在節期時穿著事奉神的(參:出28‐29, 31章,利8章),象徵聖潔、榮耀與喜樂。冠冕是指大祭司所戴的,而這冠冕特別強調是潔淨的。這一個象徵性行動,也是整個異象的重點-要將約書亞的罪孽除去,恢復他事奉的資格,使他得以用聖潔公義事奉 神。在這過程中約書亞甚麼也沒有做,也沒辦法做什麼。一切出於神主動的作為。接著,耶和華的使者告誡約書亞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若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命令,你就可以管理我的家,看守我的院宇;我也要使你在這些站立的人中間來往。…」』(亞3:6‐7)約書亞的罪被除去後神的使者便告誡他必須保持聖潔,但保持聖潔的方法乃是『遵行神的道,謹守神的命令』,這也是事奉者應有的認知,因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稱義,但成聖是需下功夫。
同樣,使徒保羅也給我們同樣的提醒「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0‐24)。神不單要將我們的罪除去,更要將義加在我們身上,神不單使我們不再是罪的奴隸,更讓我們成為祂的兒女,神不單讓我們活在苦澀中,更將豐盛的生命賜予我們。其實今天這段經文,好像神的使者也再次告誡我們,經文講到『你若…』其實決定權在我們
在美國加州,一個嗑藥以後開車的司機在雨中撞死了一位士兵,死者好不容易從伊拉克的街頭炸彈中保了一命,卻死在了這個馬路殺手的輪下。肇事司機以過失殺人罪被起訴,檢方求刑15年,但死者的父母提出,如果肇事者真心反省自己的過失,除掉自己的(嗑藥)惡行,並記住死去的人,他們就同意判處被告人緩刑。但要如何才能讓被告人始終記住死去的人呢,法官想了一個辦法,在判決書中,被告人適用緩刑的附帶條件是:在緩刑期間,每個星期必須給死者的父母寫一封不少於一千字的信。也就是說,15年內,他必須不間斷地寫780封信,少一封,法官發個裁定,肇事者就得收監服刑。
三、
法外除罪
今年八月十二日有一則非常有趣的新聞:美國田納西州一位法官下令,七個月大的男嬰把名字從彌賽亞(Messiah)改為馬丁,理由是彌賽亞這個名字不能用。根據美國社保總署的統計,去年美國共有700多個嬰兒取名為彌賽亞。法官說,在美國一個基督教佔絕對主導的社區內,給男孩取名彌賽亞會給他將來的生活帶來很多麻煩。法官還說,「彌賽亞是一個頭銜,這個頭銜只有一個人配得擁有,那就是耶穌。」不過,男孩的媽媽對法官的決定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很有意思的新聞,不過這位法官卻講到重點:「彌賽亞是一個頭銜,這個頭銜只有一個人配得擁有,那就是耶穌。」
和所有其他先知書一樣,撒迦利亞書中也有彌賽亞的盼望。這段經文先知撒迦利亞看到的異象是在大祭司約書亞面前有塊石頭是神親自所立,並且要親自雕刻,石頭上有七眼,意思是有著上帝無所不知的屬性(四:10這七眼乃是耶和華的眼睛,遍查全地),更有權柄一日之間「除去這地的罪孽」。這塊石頭是大衛的苗裔,而這些都是指向耶穌,耶穌也自比自己是聖殿的房角石,匠人所棄的石頭。v10『當那日,你們各人要請鄰舍坐在葡萄樹和無花果樹下。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這是甚麼意思?我們來看另外兩處類似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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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記上四:24-25 『所羅門管理大河西邊的諸王,以及從提弗薩直到迦薩的全地,四境盡都平安。所羅門在世的日子,從但到別是巴的猶大人和以色列人都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安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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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 4:1-4 『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吧,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神的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他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他必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為遠方強盛的國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人人都要坐在自己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無人驚嚇。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親口說的。』
從這幾處經文可以知道:坐在葡萄樹和無花果樹下是表示平安的日子,喜樂的生活;換句話說,那就是耶穌要帶給凡信靠祂的人的日子。將來有一天,耶和華 神作王掌權,祂以祂的道教導祂的子民,百姓不再被罪惡所轄制,在神所應許佳美之地安然居住。
弟兄姊妹,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拯救是神的憐憫與大能的作為,是祂為我們成就救恩,並不是靠自己的努力;主耶穌基為我們捨身,釘在十架完成神對罪、公義的審判,祂代替我們擔當罪的刑罰,除去我們的罪孽。
弟兄姊妹,羅馬書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神真的不再定罪,我們不需要接受撒旦惡者的控告,活在罪惡之中。阿門。若我們確信已經接受了基督耶穌,那就要倚靠聖靈,常常被聖靈充滿,遵守主的道與誡命,活出聖潔。阿門。若是你還沒有接受耶穌成為你生命的救主,今天就是得救的日子,神的恩典要臨到你,神要脫去你一身污穢的衣服,換上華美的衣服,幫你帶上潔淨的冠冕。就如使徒行傳三:19 『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